[摘要] 近,青海省出台了各种各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使用范围相比原来扩大了非常多,想必这对广大职工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利民惠民的事情!
那青海公积金还有哪些其他的奇特功能可以被大家所用呢,我们一起来看!
1、青海住房公积金可以交物业费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促进职工住房消费,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市支行联合发文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
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购买住房时,发生的住宅维修基金、各类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和工本费等购房配套支出费用;还可用于偿还直系亲属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这部分请仔细看)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委托缴存单位,每年可提取3000元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当年度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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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news.xn.fang.com/2015-11-04/17970435.htm
2、青海的公积金也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啦!
公积金新政对于整个楼市来说有不小的影响,很多购房者跨区域买房,这一新政也为大家提供了方便,尤其是像西宁一样的三四线城市,更是如此!
从技术层面上看,鉴于各地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各自的数据库建立、审批流程信息化均存在较大差异,短时间内实现信息快速沟通、协调难度颇大;从需求层面看,目前大城市的公积金利用率很高,归集资金其实已用得差不多。而对于公积金使用率相对较低的三四线城市来说,由于流动人口不多、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再加上目前购房投资风险上升,难以看到更多的外溢性投资需求。
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的问题,困扰着许多有异地购房需求的人。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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