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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房天下  2021-04-25 20:34

[摘要] 2021年4月24日,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在营销中心圆满落幕。

2021424日,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在营销中心圆满落幕。活动尚未开启时,就已经早早地聚集了一批翘首等待的宾客,现场座无虚席,热闹之形超乎想象。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现场图片)齐聚吾悦 繁华将至

出席今天商业街揭牌仪式的领导和来宾有:城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芦彬、城北区商务发改局韩永局长、新城控股集团西宁公司总经理郑宝成郑总、新城控股西宁公司副总经理鲁向华鲁总、商管负责人、数十位品牌商家代表,以及多家主流媒体代表。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现场图)

数百位宾客欢聚一堂,共同见证这辉煌时刻,见证西宁城市繁华焕新,见证西宁商业地标崛起。

盛世启幕 全程仰望

吾悦盛启 财富登临揭牌仪式盛典现场,新城控股西宁公司总经理郑宝成郑总登台致辞。对项目约57万方旗舰体验型城市综合体规划及业态优势进行了阐述。城北吾悦广场的入驻,填补区域综合体空白,启幕城北区更繁华的未来。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现场图)

接下来,新城控股西宁公司副总经理鲁向华鲁总上台致辞,全方位介绍了城北吾悦广场项目的特色业态以及项目产品的相关配套,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一应俱全的产品配套,为吾悦广场营造更便捷的生活配套。

众星捧悦 商街启幕

在全场数百位领导、来宾以及媒体朋友的见证之下,新城控股西宁公司总经理郑宝成郑总与西宁市城北副区长芦彬为城北吾悦广场公园主题购物街区揭牌。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现场图)

验资盛启 住宅认筹

在商业街区揭牌仪式落幕后,城北吾悦广场项目同步启动商业验资和住宅认筹,营销中心人潮涌动客户络绎不绝,洽谈区座无虚席,诸多意向购铺者排队等候,进行验资登记。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现场置业顾问秉承专业的态度,为客户们详细讲解项目的各项优势,依次有序地引导客户完成验资进行资格登记,现场热度持续攀升!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验资人气火爆的背后,是高端客群对城北吾悦广场产品力的认可,是对新城控股14000+商家品牌联盟的期许,焕新开启城北吾悦广场财富新篇章。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至此,城北吾悦广场项目商业街揭牌暨商业验资和住宅认筹圆满落幕,项目二期住宅星樾组团产品以及城芯旺铺即将首开,全优产品不容错过!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吾悦新印巷

24H体验式公园主题购物街区 发售在即

吾悦首府|星樾

建面约104-143㎡吾悦广场上臻品洋房 火热登记中

西宁城北吾悦广场

新城吾悦再下一城,择址板块价值凸显、潜力巨大的城北区,多元业态囊括吃喝玩乐游娱购一站式全方位生活体验,物业涵盖自持国际化时尚Shopping Mall、开放式 BLOCK 主题商业街区,城市豪宅、百变公寓等多种业态,打造满足人们居住、购物、休闲、娱乐等生活所需的全体验式商业综合体,以综合体的强大辐射力引聚城市向心力,让城市生活重新想象,必将成为西宁商业繁华新名片。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效果图)

吾悦新印巷

西宁首座“太古里”公园廊景购物街

城北吾悦广场,吾悦·西宁印巷公园主题风情购物街,是西宁双公园景廊购物街,西宁首座城市公园廊景和天桥将步行动线完美搭建,贯通西宁两大公园,海棠公园和沈那公园,2100个西宁首座停车位的商业综合体,西宁市地上地下双层车位,超20部直行观光电梯、是首府室外街之最,西宁人行车行双通道商业街区,真正实现了铺铺都通车,下车即入铺。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效果图)

吾悦首府

新城控股集团27年地产开发经验,致力于宜居生态综合体的打造,以“人本自然”为核心,以高品质生活”为主轴,打造聚焦人居体验的创新吾悦住宅产品一—吾悦首府,进可享受吾悦广场优质商业配套,退可居于美轮美奂精雕雅致的轻奢豪宅之中,同时更以百年住宅和工匠精神理念的追求,问鼎西宁人居巅峰。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效果图)

项目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121

营销中心地址:城北区小桥大街与毛胜寺街交汇处

城北吾悦广场商业街揭牌仪式暨商业验资住宅认筹圆满落幕

1、本项目推广名为西宁城北吾悦广场,地名办核准名为西宁吾悦时代中心;开发公司为:西宁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

3、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4、出卖人可能会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

5、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

6、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20214月前的信息,敬请留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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