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管理杂乱无章。后来,小区业主大会一致决定辞退该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的人坚持不肯走,声称自己是开发商聘请的,只有开发商才能辞退他们,业主无权干涉。那么物业公司的说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某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管理杂乱无章。后来,小区业主大会一致决定辞退该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的人坚持不肯走,声称自己是开发商聘请的,只有开发商才能辞退他们,业主无权干涉。那么物业公司的说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在销售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时,应当向业主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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