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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今日头条  2017-04-21 09:25

[摘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也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这些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依据。

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发生一种情况,就是仍处于租赁期限内的房屋被买卖,更换了房主的情况,那么面临这种情况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注意什么?同时承租人要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比较专业的术语,换而言之就是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便所有权人将自己所属的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刚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租赁物已经易主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百一十九条也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新房主继续有效。"这些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依据。

因此作为买受人而言,在买卖二手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房屋是否是正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一旦购买就意味着接受了原租赁合同,取代了原出租人的地位。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发生了转移,但是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而作为承租人而言一方面受到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的同时,还有另一方面--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所谓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原房主打算出卖房屋之前要通知正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询问其购买意见,在同等条件下,即便有第三人要购买此房屋,也要优先将房屋出卖给承租人,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因为房屋出卖之后对承租人的生活影响,影响了其使用权,因此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出卖给承租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另外,一旦出现原房主确实没有通知过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的事实,就将该房屋出售,而此时承租人也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该房屋的话,那么根据2009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时承租人只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但是不得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综上,虽然法律规定了保障买受人和承租人权益的方式,但是仍建议二手房买受人在购房前要了解此房屋是否已经出租,以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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