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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服务费”只换来2000元购房优惠

新快报  2017-03-15 09:45

[摘要] 高达5万元的“服务费”,只能换来2000元的购房优惠,中介收费怎一个乱字了得?据同城媒体报道,去年在佛山三水、禅城、南海等地部分在售楼盘上,买房者被收取3万—5万元不等的“团购费”、“优惠费”等房价之外已被明令禁止的费用。

高达5万元的“服务费”,只能换来2000元的购房优惠,中介收费怎一个乱字了得?据同城媒体报道,去年在佛山三水、禅城、南海等地部分在售楼盘上,买房者被收取3万—5万元不等的“团购费”、“优惠费”等房价之外已被明令禁止的费用。

是?是房款?市民不能“蒙查查”

去年,佛山住建、物价等部门在调查中发现,有在楼盘里招揽生意长达数月的中介,不仅未到住建部门备案,并且向购房者收取高达5万元的“服务费”。但对高额的服务费,服务内容却说不清,中介回应称只提供包车接客、食宿、现场咨询等,且未附带任何“购房优惠”。面对质问,中介不得已说还可以为买家申请购房折扣,50万元的房子可以优惠到49.8万元。也就是说,买房者掏5万元换来的是2000元的优惠。据报道,有佛山在售楼盘的销售人员透露,消费者提前缴纳的三万到五万元不等的费用,其实不是交给了开发商,而是给中介的。而所谓的“团购费”、“折扣款”以及“电商费用”等只不过是“”的不同称呼。对消费者来说,通过相关费用的开收据方和是否计入房价可以搞清楚是不是“房价之外”的不合理费用。正常的认购登记意向金,收据都应该由开发商开具,这笔费用在成交后转入房价。反之,如果是二手中介机构或电商所开出的收据,且不能转入房价,这笔钱可能就是房价之外的费用,为佛山住建局禁止款项。2016年2月,佛山市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再次明确: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进行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楼盘乱收费投诉多

去年上半年,佛山市消费维权投诉举报中,涉及房屋类的投诉同比上升114.9%,其中一半的投诉发生在商品房的销售环节。未领取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或变相销售、一二手中介联手在房价之外收取购房者高额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佛山市有关部门要求对销售乱象进行抽查,禁止收取房价之外的任何费用,在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后,对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诚信处理。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多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经劝导处罚而拒不改正的开发商,或考虑停止网签。“还市场一个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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