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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海怎么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房天下  2017-03-12 09:34

[摘要] 物业是业主的,业主拥有物业的目的是要使物业保值、升值、安全、运行、满足业主置业不断上升的要求,为满足业主这种需求而产生的“物业”的管理活动形成了物业管理。其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利益方面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物业是业主的,业主拥有物业的目的是要使物业保值、、安全、运行、满足业主置业不断上升的要求,为满足业主这种需求而产生的“物业”的管理活动形成了物业管理。其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利益方面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目前,很多市民对于成立业主大会并不十分了解,I在这里,西联君摘录了新版的《青海物业管理条例》对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供广大市民参考使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满足任一条)

1、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2、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3、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后三十日内,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新建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等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低于筹备组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筹备组工作内容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3、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4、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5、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6、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答复;异议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对公告内容予以修改并重新公告。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的分配与使用需要面积和人数都需要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怎么办?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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