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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青海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开始了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7-03-01 09:07

[摘要] 本次信用评价管理对象为本省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即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不论目前是否承接有项目,均应参加2016年度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提交本企业基本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6年度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青建房〔2017〕66号

西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青建房〔2015〕154号)和《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青建房〔2016〕409号)规定,决定自3月至5月开展2016年度全省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管理对象和信息采集内容

(一)信用评价管理对象

本次信用评价管理对象为本省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即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不论目前是否承接有项目,均应参加2016年度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提交本企业基本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

(二)信用评价内容及填报方法

企业信用评价填报内容分为基本信用、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信息。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通过必特思维钥匙盘以及账号密码登陆青海省房地产信息系统信用管理平台(//www.qhfang100.com),点击信用管理平台进行操作。其中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负责填报,企业注册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进行记录,交由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也可搜集填报。

二、信用评价权限分配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填报的基本信用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进行三级审核。其中,区县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州)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复审,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不良信用信息由县、市(州)和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草拟。企业信用评价终结果由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于6月中旬发布。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各部门日常监管、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

三、信用评价管理培训

鉴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次组织开展,为顺利推进评价工作,决定举办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各市(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信用信息管理1名,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管理员1名。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信用信息管理各1名,共2人。

(二)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3月10日9:00—17:00(其中3月9日9:00—17:00在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2楼教育中心办公室报到)

培训地点:西宁市南川西路96号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逸夫教学楼12层学术报告厅(学院大门正对面的小高层)。

(三)携带资料

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在物业服务企业QQ129118666群文件中自行下载《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培训时携带该文件和已安装物业管理系统软件的笔记本电脑及相应的钥匙盘,以便及时理解掌握操作程序。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并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此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培训班。凡企业未参加培训导致不熟练操作程序而影响后续信用评价工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3月30日前完成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良好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信用信息的初审、复审工作。5月底前,省厅会同有关部门完成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于6月中旬向社会发布每个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二)在采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过程中,各县、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有关单位的沟通,主动、全面、准确收集有关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处理)等文件资料,充分征求其意见建议,经核实无误后报上一级房地产主管部门。

(三)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基本信息及良好信用信息采用的历史数据,填报2014年到2016年间的情况;不良信用信息填报2016年的情况。已参加2015年度信用评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均填报2016年的情况。

各地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 人:范秦龙 贾雪滢

联系电话:0971-6156965(兼传真)

电子邮箱:927258761@qq.com

房地产开发企业QQ群(489093072)

物业服务企业QQ群(129118666)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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