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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低困户获物业补贴20万

西宁晚报   2016-11-22 09:35

[摘要]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为保障困难家庭正常生活,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对本市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60%进行补贴,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按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40%进行补贴。

本报讯(记者啸宇)今年,我市财政积极落实有关政策,按季度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拨付物业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向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物业补贴。截至目前,已发放物业补贴20万元。

据悉,年初,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为保障困难家庭正常生活,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对本市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60%进行补贴,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按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40%进行补贴。

为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市财政局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统计,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物业补贴政策落实,于三季度首次拨付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物业补贴资金20万元,并将于以后每季度按照物业补贴实际发放情况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追加补助资金,以切实减轻公租房困难租户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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