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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群体可获物业费补贴

西宁晚报  2016-11-13 09:13

[摘要] 为进一步减轻公租房承租家庭的经济负担,我市决定为公租房群体进行物业费补贴。

本报讯(记者张国静)11月1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公租房承租家庭的经济负担,我市决定为公租房群体进行物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低保户补贴60%,低收入群体及重点优抚对象补贴40%。预计2017年年初,公租房承租家庭即可领到物业补贴。

据悉,我市今年从3月起逐月面向社会推出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累计已面向社会分配4706套,用于重点项目拆迁安置过渡140套,预计11-12月还可分配1500余套,标志着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进入分配高峰。其中,10月31日,我市面向社会推出公共租赁住房2584套,该批房源是2016年第六批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房源,也是我市今年分配房源推出多、力度大的一次。此次物业费补贴标准按公租房群体收入有所区分,采取先缴费后补贴的方式,是减轻公租房承租家庭经济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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