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持有人需在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避免影响个人征信。
11月7日上午,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缴纳2016年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提示。而本次上海征收房产税的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局面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第2套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住房。房屋持有人需在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避免影响个人征信。但有以下六中情况可以减免。
本次计税依旧为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6种可减免税收情况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家庭全部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而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所属新购住房面积进行征收。
第二、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第三、上海市居民家庭中子女成年之后,因婚姻需要再一次购房的,且住房属于子女住房,可暂免征收税。
第四、符合上海市有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重点产业急需人才,且持有上海居住证在上海工作的,其在上海新购的住房,且属于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第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第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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