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及竣工验收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2011〕128号)的规定,我局成立西宁市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及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小组涉及土地利用处、执法监察处、地籍管理处、地质矿产处等多个处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土地利用处),具体负责该业务的组织与实施,以保证申报及竣工验收制度规范实施和高效服务。
通过进一步完善西宁市房地产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验收制度检查出让地块是否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和利用土地。具体包括用地面积、用地容积率、土地用途等是否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从源头杜绝闲置土地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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