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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质疑小区新房面积缩水

西海都市报  2015-11-07 00:00

[摘要] 去年夏天,市民吴先生相中一套位于省城柴达木路的夏都名邸新房。经售房部的工作人员介绍,吴先生得知这套房子的建筑面积近100平方米,工作人员告诉吴先生,他所看中的这套房的公摊面积为21%,在省城属于较低水平,所以小编想说这个公摊算是比较良心的!

去年夏天,市民吴先生相中一套位于省城柴达木路的夏都名邸新房。经售房部的工作人员介绍,吴先生得知这套房子的建筑面积近100平方米,工作人员告诉吴先生,他所看中的这套房的公摊面积为21%,在省城属于较低水平。

吴先生多次筛选后,对这套房子挺满意,便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然而今年年初,他去签购房合同时发现,原本21%的公摊面积却变成了28%,实际套内面积为72平方米。这让吴先生心生疑惑,为何多出了7%的公摊面积?带着这个疑问,吴先生询问了同样在夏都名邸购置了房子的朋友,“朋友家是115平方米的房子,公摊32平方米。”吴先生抱怨说,本来10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实际只有72平方米。

吴先生听亲戚说,亲戚家140平方米的房子公摊面积为30平方米。吴先生更加疑惑了,“房子面积比我大,公摊面积却和我差不多?”他便去找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给他的回答是“我们房子设计的楼梯间比较大,因此公摊面积变多了。”

随后,吴先生算了一笔账:公摊面积多了7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照4000元算的话,光公摊就多花了近3万元。吴先生说,他本来都不想住了,但是想到高昂的违约金,才打消了不住的念头。

开发商:测绘报告上有全部的房屋数据

新房的公摊面积从21%变成28%,这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玄机?

10月31日,记者在夏都名邸售楼部了解到,工作人员在售房时,除了会向买房者介绍户型等基本信息,同时会告知买房者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等信息,但他们都会提醒买房者,数据不可能是准确的。

对于吴先生的疑问,青海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解释说,房屋面积等所有数据都是有预测报告的,开发商是无法做手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施工方根据设计图纸建造楼房,封顶时测绘院会对房子的面积次测算,这一次测算出来的面积就是比较准确的数字。

房产局会依托预测报告搭建楼盘表,然后买房者在网上签合同。”负责人说,这些数据都是环环相扣的,所有数据信息都是引用预测报告上的数据,开发商是无法更改的。

随后记者询问负责人,21%的公摊面积是如何得出的,她说刚开始没有拿到预测报告时,21%的公摊面积好像是施工方预测出来的,她自己也不是十分清楚。

相关部门:公摊面积多出10平方米属正常范围

那么公摊面积从21%变成28%,究竟合理吗?

为此,记者联系了对夏都名邸小区测绘的青海省第二测绘院。测绘工程师李玉忠说,省城的商品房在建造前均会由设计方设计图纸,图纸中会详细标注户型的设计和公摊面积的大小。《房产测量规范》中有明确的标准规定,因此房屋在设计时,公摊面积设计的是多少,后竣工就是多少,公摊面积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对于吴先生家28%的公摊面积,李玉忠给出了详细的数据,他解释,夏都名邸1号楼属于两梯三户的户型楼梯间设计比较大;并且现阶段对消防通道设计的要求比较严格,消防通道设计的比较宽,因此这栋楼的公摊面积就比较多。

对于开发商说的21%的公摊面积,李玉忠表示,房屋还没建成时候,设计方、施工方或是开发商只能靠设计图纸来计算一个大概的数字,方便开发商对买房者介绍房屋信息,这个数字并不是准确的数字。

房屋封顶之后,测绘院会根据图纸预测面积,这次预测出来的数字才算是比较准确的数字。李玉忠说,在房屋竣工后,测绘院还会根据图纸,对房屋实地测量,这次测算出的数据才是终数据。他说,在按图施工的情况下,预测和实测结果出现误差很正常,误差若在±3%内,都是合理的。

李玉忠表示,现阶段对图纸的设计与核实都十分严格,一般不会出现误差太大的情况。并且设计图纸完成后,都会向上级报批,设计图纸若不合格,楼房就无法建造。后他说,省城商品房的公摊面积,从买房交房多出10平方米都属正常范围。

相关提醒:重视多方把关

对此,有专家提醒买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可以让开发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栋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自行验算。

另外,消费者也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终设计图纸或者终设计方案、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同时,在合同中确定公摊面积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等,也有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

相关链接:房屋公摊面积都有些啥

对于房屋公摊面积,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对此加以约束,现在的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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