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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囤地对市场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经济网  2015-10-06 11:52

[摘要] 与囤房一样,囤地从本质上来说是炒作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违规行为。

位于上海南京路的一个楼盘,近期报价一平方米8万元至10万元。然而,其所在地块却是1992年首次拿地,“在建”逾20年,屡屡停工。这期间,周边房价从千元起步,相比上涨近百倍。记者调查发现,包括一些曾经的“地王”中标者在内的很多知名开发商都曾存在囤地行为,一些省份清查出的闲置土地逾十万亩。楼市调整期低价拿地、囤地惜售背后,是开发商暴利和高房价。(9月28日《北京晨报》)

与囤房一样,囤地是炒作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违规行为。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拿到政府供应的土地后,不按规定时间开发,在市场上就会造成一种错觉,让人们误以为土地少了。人们都认为土地变少了,自然形成了房价上涨的预期。因此,国家大力打击囤地行为,1999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两年不开发的土地无偿收回。根据国土资源部2012年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因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遗憾的是,由于利益的错综复杂,加上房地产开发的周期性以及各种假象,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得到真正落实,囤积土地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甚至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房地产投资增速下滑,对于调控来说,很可能把目光投向地方政府的供地行为。但从目前透露的数据来看,即使地方政府提高土地供应量,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继续囤地,市场上仍然将会呈现投资增幅下降的态势。而且,在一个个新“地王”的炒作中,还会助推房价进一步上涨,影响刚性购房需求,导致需求萎靡,阻碍房地产市场产能过剩的进程,错失推动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良机。

针对目前房地产投资增速下滑的局面,国家应加大对囤地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年不开发的土地无偿收回”等法律法规,倒逼房地产开发商将所囤积的土地“吐”出来,促使更多房产商品供应到市场。这样,在满足市场刚性需求的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带动投资,达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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