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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面的管道破裂到底谁来担责?

西宁晚报  2015-09-11 00:00

[摘要] 家中水管在未经人为损坏究竟该谁赔偿,这个事情让市民们也是 苦恼,那么看看下面这户居民是怎么处理的吧!

家中水管在未经人为损坏究竟该谁赔偿,这个事情让市民们也是 苦恼,那么看看下面这户居民是怎么处理的吧!

近日,家住城北区小桥大街健康二号的张女士,打电话向晚报反映,她家地板下铺设的上水管道破裂了2次,现在家里的地板都被水泡了。张女士说,她是2009年入住小桥大街健康二号的,她家住在3楼,因为家里是地暖,所以供暖管道和上水管道都是埋在地下。8月18日下午,楼下的住户打电话给她,说她家的水管裂了,楼下住户的天花板都被泡了,张女士立即打电话给物业反映,19日,物业维修人员前来修复了破裂的管道。但是,到20日晚上,另一处管道又破裂了,水管破裂直接将她家客厅的木地板全泡了,同时还有楼下住户家的餐厅。虽然物业维修了管道,但是面对家里巨大的损失,张女士一筹莫展,只能求助晚报。

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主要责任是维护业主的公共设施,但是,他们接到张女士的反映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去维修管道。张女士家的损失情况,他们也已经给总公司上报过,但是,由于业主房屋已经超过了房屋质保期,所以他们无法承担赔偿。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根据规定,物业公司只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对于业主家因为公共管道破裂导致的损失,如果在房屋质保期内,业主可以找开发商协调赔偿,如果已经过了房屋质保期,业主只能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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