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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西海都市报  2015-07-19 00:00

[摘要] 西宁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停止办理蓝印户口

●停止审批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

7月14日,记者从西宁市人民政府了解到,西宁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人口集聚度明显提高,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有序实现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方案》从逐步放宽调整户口迁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推进西宁户籍制度改革。

在户籍管理方面西宁市将不断创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仅按户别分为“居民家庭户”和“居民集体户”,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对统一户口登记后确需出具原户口性质证明的,公安机关查验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查询户籍信息系统备份数据后,为群众提供有关户籍信息的证明,其中关于户口性质统一表述为“2015年7月1日前户口性质为城镇居民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同时,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对已经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依据自愿原则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持蓝印户口注销;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换领居住证。各区县政府要做好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度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对在西宁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半年以上的,应当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志、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

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计、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此外,西宁市还将调整迁移政策,有序调整和进一步放宽西宁市区落户限制。进一步开展调研,有序调整和放宽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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